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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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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丈夫于2007年元月登记结婚。2009年8月,丈夫的个人责任田因修高速公路而被部分征用,由此获得土地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共计8万余元。现在我们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问,该土地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7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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