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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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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我今年初将自己在长沙市芙蓉区的一套房子租给刘某,当时约定租期为1年。刘某经过大半年的使用,觉得我的房子面积适中,结构合理,所处地段也不差,希望我将房子卖给他。我们初步商定,我以42.8万元将房子出售给刘某。就在我俩即将签合同时,我那研究生毕业、一直在成都工作的孙女却打电话告诉我,她想回长沙发展,并已联系好了一家单位,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3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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