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经7年多的酝酿,进行了5年多的试点,经过反复测算,还“三上三下”地征求中央企业的意见,终于以2009年12月31日颁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号令为标志,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引入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指标。在对中央企业实行第三个任期业绩考核之际,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确定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计分细则。这将意味着从政策上、制度上、文化上实质性地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具有中国特色,笔者将其称之为“CEVA”.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0年第3期11-13,共3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