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廉政建设评价有助于建设民主政府、有助于建设信任政府、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反腐败信心等功能。然而各地政府在廉政建设评价实践中却面临着评价程序不规范、评价主体单一化、评价主体的心理误差及评价信息缺失等诸多困境,致使政府廉政建设评价不能达到预期目标。面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廉政建设评价实践的诸多困境,应选择和建立政府廉政建设评价的路径,即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评价主体机制、建立互动的廉政建设评价主体约束机制、强化廉政建设评价主体的培训、建立透明政府等,使廉政建设评价更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为不断推动我国廉政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5-1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廉政建设动态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TJSKGC-GL09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