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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法规的现状与动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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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接上期P20) 二、我国化妆品管理与法规的进展 监管部门与职能的调整2008年8月29日,卫生部将化妆品的管理职能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按照我国化妆品的法规体系实施,上市前许可和上市后监管。各省市将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跟进(北京、上海和广东在FDA成立之初已部分实施)。
出处 《国内外香化信息》 2010年第3期19-20,共2页 Domestic-Overseas Flavor Fragrance Cosmet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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