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安交管工作中贯彻人文警务要求,广大交警必须更加重视在警务活动中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提高公民的交通文明素质,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队伍规范化建设上打造良好职业形象。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还存在与人文警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运用人文警务理念,坚持科学管理,坚持规范执法,坚持便民利民,坚持队伍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对和谐交通环境、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服务和交警队伍形象的新期盼。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101-103,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