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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法律评价体系要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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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要求凡是改革行为均应寻求法律的支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机制创新的公权领域中只有符合法治原则的改革才具有生命力,才被民众普遍认知,才能产生持久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先行先试"是一张行政授权创新的"特许证",对其进行法律前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常态下的评价体系,构建公平、效率、自由、安定的区域秩序和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国民经济,使滨海新区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区,而且还应是国家体制创新的摇篮,故尚需进一步解放思想,重视人才。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0年第2期49-55,共7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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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3

  • 1陈延庆.论我国立法监督的权限和程序[J].中国法学,1995(3):29-34. 被引量:13
  • 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 993.
  •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 995.

共引文献266

同被引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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