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对“儒商”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界定,“广义的儒商指的是具有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商人、企业家;狭义的儒商指的是以孔子倡导的儒家思想、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的商人、企业家”。在我看来,儒商应具备“办营利企业、有知识能力、讲经济道德、崇儒家文化”4个特点,这4个特点也是儒商本质的4项规定性,在儒商那里是共同存在、共同起作用的,无论缺其中哪一项都不全面,“儒商”之名也就不能成立。这4项规定性、4个特点的集合,是判定“儒商”与否的标准。
出处
《企业家信息》
2010年第3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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