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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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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通知》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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