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补充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进行补充,明确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