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美系统中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生命从属于“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①。人的生命本质的这种两重性,使审美关系的生成也分为性质不同的两大类,即前文化审美关系与文化审美关系。依据审美关系生成的性质,将美划分为前文化美、文化美与复合美三大类②。杨曾宪认为这一新的分类方式,既有助于美学学科的规范,也有助于我们对美学和艺术现象认识的深化。从人类审美活动看舞蹈艺术的本质,舞蹈既不是客观现实生活的机械反映或简单再现,也不是编导艺术家纯粹主观心灵的表现,而是客体再现与主体表现的对立统一。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56-158,共3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