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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今年所得税享受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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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将享更多的所得税优惠。《通知》指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程展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0年第1期83-84,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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