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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水土保持执法的四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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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目的,不仅仅是对已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违法案件,收收费,罚罚款,更重要的是通过执法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律观念,规范人们生产建设行为,保护水土草木资源和治理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自觉地搞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1996年10月,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陕西省陕北片的延安市、佳县等4个第4批水保执法试点县进行了检查验收.这些执法试点县不仅成立了执法机构,建立了执法网络,充实了执法人员,形成了执法体系,加强了宣传,完善了执法程序,配套了法规,健全了档案,划分了三区,开展了方案审批,而且积极开展了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和防治工作,同时在工作中针对性地探索、总结出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四种模式.
作者 陈谦 雒美玲
出处 《中国水土保持》 1998年第2期42-42,共1页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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