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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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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网站发布今年第1号公告指出,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
作者 程展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0年第2期84-84,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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