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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企业新增工资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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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浮动办法,既能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又有利于企业职工工资的稳定增长。我们总公司所属企业是从1991年开始实施工效挂钩办法的,通过七年来的实践和具体实施,认为它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后劲,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一面,也有在效益下滑时不好清算效益工资的一面。我就此谈一些看法:一、企业新增效益工资的清算过程1.效益基数的确定。近几年来,总公司对实行工效挂钩的所属企业的效益基数的确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省财政厅给总公司核定总效益基数,由总公司财务处根据各厂情况按照保住总挂的原则分别核定企业的效益基数,并上报省财政备案;另一种是由省财政厅直接给总公司所属企业核定效益基数。
作者 丁筱兰
出处 《工业会计》 1998年第12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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