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处理的变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人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全部消费品总值。
作者 马红玲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第3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