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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打开城乡哪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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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搞市场经济,需要一个明确的市场主体。但在农村,“村”显然不是一个符合法律权责的市场经济主体,不可能作为法人参与市场活动。那么,可以独立进行市场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农民。农民的生产资料是土地,但土地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怎样由资源转化为可流通、可转移的资本,全方位地参与市场活动?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瓶颈。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城乡两元化的现状就不可能根本改变,中国农民和农村孕育的生产力就不可能被释放。
作者 刘戈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0年第11期60-60,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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