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我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在颁布十年后进行了修订。面对日益紧张的能源形势,节约能源法法律条文的修订固然重要,关键还要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激励机理,通过制度的创新,形成以政府为推动、市场为导向的激励型实施机制。
出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71-74,共4页
Ludong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06年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中国能源市场法律制度安排研究"(20061B050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