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监管是基层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如何履行职责,值得我们很好研究。一、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监管的现状1、监管人员少,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如贵港市,全辖农村信用社共有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含联社)88个,机构营业网点417个,而从事监管的人员只有9人,且只有3人以前从事过金融监管工作。平均每人要管辖近10个法人机构,46个机构网点。2、监管人员素质较差。基层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人员大多是从人民银行各科室调整而来,有的是从信用社借调过来。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信用社一直委托农业银行管理,监管人员对信用社的业务比较陌生,凭借着管理商业银行的那一套去管理点多、面广、机构分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显得力不从心;从信用社借调过来的监管人员。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8年第12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