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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派法律思想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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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家黄老学派为道是万物的根本,德是道表现在万物中的本性,道德是人们的行为依据。在此基础上,黄老学派进一步提出“道生法”的命题,认为法的制定必须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法应该以德为依据。法的作用也是保障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从而使人与万物归于道的状态。
作者 张冬艳
出处 《21世纪(理论实践探索)》 2010年第3期44-45,共2页 The tuenty-first century
关键词 黄老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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