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的犯罪特征研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必由之路。然而,不少地方借改制之机恶意大举逃废银行债权,致使大量金融债权悬空;更有不少改制企业、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公开断然废除合法金融债权。笔者认为,上述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是造成金融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加大金融隐患、危及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之一: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已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违法行为,已演变成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而目前我国对这一行为的处罚仍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为主,并没有在刑法上对这种犯罪形态进行独立、专门的禁止性规范。本文拟对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这一行为的犯罪特征,并对这一犯罪的刑罚体系作些初步探讨。
作者 卫新江
出处 《金融科学(中国金融学院学报)》 CSSCI 1998年第4期40-43,4,共5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