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将私家车卖给朋友陈某,但因工作忙,加之陈某也未要求,我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却不想两个月后,陈某与“驴友”一起外出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面车辆上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陈某自己也受重伤。公安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陈某正在治疗,受害人亲属多次打电话给我,认为我是车主,应当予以赔偿。请问:未过户发生事故,原私家车主需要赔偿吗?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10年第3期60-60,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