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从本质上讲就是儒家法律传统。无讼的"和谐"观是儒家法律传统的终极追求。农耕文明、家国一体和法即刑的法律观等共同决定和影响了中国无讼和谐观的形成和发展。由于强大的历史惯性,无讼和谐观中有关道德教化、以人为本、犯罪预防、调解至上等思想对于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无裨益。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8-130,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盐城师范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儒家法律传统和谐理念与当代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研究"(编号07YCKW018)的中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