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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人大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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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贯彻监督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也感到一些困惑,尤其是对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对多一些。
作者 鲁天龙
出处 《云南人大》 2010年第3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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