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巨大,基于公平、公正、效率等价值,需要改变传统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当让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中,被告不仅应对自己提出的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还需对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反证责任。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南省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建设"资助项目(湘教通[2006]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