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文学史纲要》是鲁迅先生的文学史名作,也是一部未竟之作,颇具检讨价值。第一,是书未能写完有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它并不能完全代表鲁迅的实际学术水准。第二,是书书名导致了种种歧义,歧义发生的根源在于鲁迅自己的不缜密界定。第三,是书对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借鉴甚多,但不赞成其文学观念;鲁迅的文学观念有其进步性,但在处理中国上古文学的实际时,也有局限性。第四,是书与胡适《国语文学史》在文学史观念上颇有差异,鲁迅对胡适文学史观有部分否定和间接修正。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78-84,共7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