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徐桂芹撰文《恢复性司法:从惩罚走向和解》指出,恢复性司法在对惩罚性司法的检讨与反思的基础上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处理犯罪问题的模式,它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北美,在至今30多年时间里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恢复性司法的浪潮。由于它以新的视角来审视犯罪和刑事司法,因此就使其在基本理念、具体操作、价值追求等方面都不同于惩罚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对以惩罚刑为中心的传统刑罚结构进行深刻的反思,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33-233,共1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