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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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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作者 谭玉林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3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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