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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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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某村一位姓倪的农民来信说:“我于2007年承包了村里的5亩土地,种植了桃、葡萄和花椒等经济作物,次年即有经济收入。2009年因市某机关建办公大楼,征收了我村的部分土地,其中也包括了我的承包地。在进行征地补偿时,政府将我补偿标准与其他晚栽2年的桃树一样补偿,每亩均为5000元,而且没有将我的其他经济作物算在内。请问,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作者 黄苑
出处 《农家之友》 2010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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