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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土改”《土地房产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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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土改”《土地房产所有证》档案的由来 1946年在解放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以解决贫雇农的土地问题。同年6月,南乐县积极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然后,县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见图一),并把原地契当众销毁和宣布作废。《土地房产所有证》一式两份,中间盖有骑缝章。村民一份,村委会一份。但是,当《土地房产所有证》发到村民手里后,由于受封建地主的剥削压迫,村民们没有地权意识,对土地房产证的认识不足,没有好好保存,而是随意丢放。针对这种情况,1950年4月县政府就土地证书的保管不善下达了《县政府训令》,内容如下:“为了整理土地证手续令区政府以重视这一工作。
作者 王占伟
机构地区 南乐县档案局
出处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72-72,共1页 Archiv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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