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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方是否一定负连带责任?——未经许可擅自改造车用液化石油气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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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C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属于合作经营的关系,双方合同约定,A公司利用C公司的厂房、经营资质从事车辆维修和LPG设备安装检修业务。A公司擅自从事改造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C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又应承担何种责任?
作者 张浩强 王旻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10年第2期37-39,共3页 Quality &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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