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既是审判权的有限分流,也是起诉权的自然衍生与必然发展,它有助于平衡刑事司法权配置中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减轻法院的讼累并增强起诉的灵活性。因此,附条件不起诉在刑事司法权的配置中具有合理的地位,也是刑事司法权配置与平衡的国际化方向之一。我国检察机关也是刑事司法机关,拥有刑事司法权,体现在审查起诉中就是检察官拥有起诉裁量权。附条件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自然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对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精神的酌定不起诉的灵活运用和适度调整。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0-1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