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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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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主要内容是:一、适用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出处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2010年第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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