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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试用”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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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许某到一家企业实习。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许某试用期两个月.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公司却以其“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试用期内可任意辞退”为由将许某辞退.
出处 《农家致富》 2010年第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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