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物业税制设计中,社会各界对物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否应包括居住用房以及农村地区的房产看法不一。本文认为物业税的征收目标与征收依据共同决定其征税范围。征收物业税的依据主要有:受益原则、纳税能力原则、社会控制与土地课税。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物业税的征收目标,现阶段我国物业税的征收依据应该以受益原则为主,以纳税能力原则、社会控制以及土地课税为辅。为此提出我国物业税的征税范围应该包括居住用房以及农村地区的房产,但考虑到纳税能力原则,应该通过免征额的设计,使居民基本居住用房免于纳税,从而达到合理界定物业税征税范围的目的。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