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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房产税和地下土地使用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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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房产税、城镇地下土地使用税新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房产税。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出处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2010年第3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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