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初,为了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欧美各国相继通过各种法案,用法律的形式保障社会养老事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些法案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有关老年人的法案,如美国1965年制定了《美国老人法》,1975年制定了《禁止歧视老人法》。日本1963年制定了《老人福祉法》,1982年制定了《老人保健法》。通过这些法律,老年人不仅可以得到收入和医疗的保障,而且可以在生活服务和参与社会等多方面得到良好的照顾。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27-2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