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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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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之一是妨碍所有人适用其物,环境侵权由此发展而来,赋予环境以“物“的特征,即由于他人的行为妨碍了对环境享有平等适用权的人为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适宜地适用环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但在构成要件方面与传统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极大区别,即环境侵权不一定有违法性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只要有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的客观结果存在,并能证明污染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可证明环境侵权存在。
作者 单洁平
出处 《中国科技财富》 2010年第8期281-281,共1页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tun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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