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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律师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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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千万别和当事人产生感情。”这是律师界的一句名言。 但是,广西北海市一名事业上小有成就的女律师,因忙于工作把自己拖进了大龄女行列,心急之下与一名男当事人谈起了恋爱,几个月就匆忙结婚,不料丈夫是个不良男子,结果她在一次家庭争吵中惨遭丈夫杀害。
作者 周钧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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