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警民接触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执法环境、地区法治水平、干群关系等各个方面,与社会矛盾和经济发展水平直接联系。其评价指标体系应体现系统性、可操作性、典型性、可比性和指向性。其指标框架以警民关系和谐度的量化为评估标准,共分为四级和谐度,即矛盾复杂型、矛盾显现型、基本和谐型、和谐型。其指标体系包括组成指标和关联指标两部分。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97-103,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