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颁布的所得税准则强制性地规定企业只可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并要求在首次执行时对原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的企业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这一改变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改变。所得税准则强调采用的资产负债表法,能够更公允地反映资产和负债未来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现金流量,能为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所得税准则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出处
《商业经济》
2010年第6期71-72,77,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沈阳市科技局计划项目: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会计改革研究(20095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