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我国不仅存在森林级差地租,还存在森林绝对地租。文章探讨了现阶段我国森林地租现状,指出我国的森林地租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思考,得到几点结论:要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明晰山林各项权属是建立合理规范的森林地租制度的基础;在林地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的调查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地租征收办法及其数额;地租为负值的林地不宜用于经营用材林,应列入非用材林林地资产范畴,如果用于经营用材林,则负地租为用材林生态社会效益补偿的最低限。
出处
《辽宁林业科技》
2010年第2期46-49,共4页
Liaoning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