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某某经营二手房,后无法维持,遂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名,以高息吸揽公众存款的方法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动员公司其他员工为其吸揽存款。李某某是王某某的雇员,为了给家人、朋友赚取高额利息,遂将自己及家人的积蓄全部给了王某某,并动员自己的同学、朋友在王某某处存钱。王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挥霍,无法偿还存款人的钱财,后经存款人举报案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出处
《天津人大》
2010年第2期37-37,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