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犯罪因其行为双重违法性的具备,应负行政和刑事双重法律责任。由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均属公法上的责任。不仅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均应得到实现,而且须以正当的行政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两种不同的路径分别予以实现。因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尤其是行刑衔接程序的安排,不仅决定着行政犯罪法律责任的实现及其正当性,而且是所有行政犯罪立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机制运行所共同面临并亟需解决的核心症结问题。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6-8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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