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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兼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20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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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即予解散,解散后的公司不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而是逐步走向终止。之所以说是逐步,就是因为此时公司还要完成其重要的使命——清结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即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在终止前处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的法律程序。通过清算,公司实现应收的债权,偿还对外的债务,
作者 杜军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3-4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宋晓明,张勇健,刘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理解与适用”,载《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37页.
  • 2奚晓明主编.《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355页.
  • 3奚晓明主编.《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迄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354页.
  •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Z].,..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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