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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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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席涛在《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上撰文《我们所知道的法律和不知道的法律——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分析框架》认为,立法就是对市场主体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利益关系的重新分配,是各方利益团体妥协的结果。但这个妥协是有底线和基本标准的,即立法的效益能够证明为其支付的成本的正当性,如果可以量化的话,立法的效益要大于立法的成本。
出处 《人民政坛》 2010年第4期37-37,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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