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然而现有的解决机制却不能使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通过比较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有关国家对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应当明确经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创新经济法责任制度,赋予法院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等,建立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3期56-58,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