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考察普通话中处置式"把"字句和闽南方言中处置句的的基础上,尝试在"普通重音理论"作为衡量处置句合法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这一问题上提出自己的商榷意见。"重音靠后"原则和"单轻双重"原则似乎不能将汉语处置句中这一类语言事实全部纳入自己的解释系统,处置句中VP部分的相对轻重如何与它所在的处置句能否成立之间的关联并不是唯一的。这意味着汉语句法结构与汉语内在韵律机制之间的制约关系并非绝对。语言的发展走向还会受到除内在韵律规则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影响。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0-93,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