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必然选择。这种领导体制是否稳定、能否正常地发挥作用,从外部来讲,取决于上级党委的规定;而从院(系)内部来讲,则取决于党政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和谐行政在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使得院(系)领导班子这个系统趋于稳定,从而与学校系统发生良性的作用,发挥最大的效能。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4-25,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正义:高校和谐行政的哲学基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3SJB63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