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了民主集中制在组织建构、主权层面上与党的行动层面上的不同涵义。文章认为,在前一层面上,党员既是民主的主体又是集中的主体,民主表现为全过程,集中表现为民主的结果和民主的最后片断,民主占有绝对的优先性;在后一层面上,为保障党的行动的整体性、统一性,集中相对于民主来说具有优先性。文章还分析了民主集中制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民主与集权、公开与秘密、分散与集中的三种矛盾关系,认为要完善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当从发展、保障党员权利等五个方面做起。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44-48,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